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石家庄(不含辛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2442元测算,省直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4,122.00元,最高限额为20,610.00元。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再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时间及金额。
1、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提供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的收据。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期内已付的租金。
2、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人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由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我市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
1. 线上使用:受邀的参保人可以通过“河北税务”手机APP的“业务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共济门诊”模块,选择已绑定的家庭成员,进行在线消费。
2. 线下使用:受邀的参保人可以携带本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以及绑定使用人社保卡的复印件,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医药机构(药店)进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