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补助内容和标准:
独生子女保健费:对于湖北省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如果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这笔费用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对于农村居民,则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计划生育奖励金: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当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会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优先照顾:在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独生子女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照顾。
产假和看护假: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请注意,这些标准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建议您查阅最新的政府文件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同时,领取这些补助时,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和申请,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
1、基本原则
以“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为原则,采取自上而下的评价方式,形成上级考核下级、一级考核一级的组织评价机制。
2、考核分数计算办法
各项工作得分由该项工作的直接领导对照每个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工作目标的完成程度和完成质量给予打分,常规工作总分为50分,如果同时兼科室工作和下社区工作,则每项为25分;重点项目工作满分为40分,如果同时兼任两个项目,则每个项目为20分;如果无参加重点项目工作,常规工作得分则以总分90计;考勤分值总分为10分,根据考勤情况计分,全勤得10分,迟到一次扣1分,迟到10次或以上该项不得分,旷工一天扣5分,旷工两天或以上该项不得分;奖惩附加分根据奖惩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加减分值最高为10分。考评得分=(常规工作得分+重点项目得分+考勤得分+奖惩附加分)×60%+党政领导测评分值×40%。其中,党政领导测评分值按测评结果排名计,排名前25%得分为90分,排名前25%—55%得分为80分,其他得分为70分。
绩效考核管理原则
(1)考核坚持逐级考核的原则;
(2)考核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