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顺产生育的,补助3000元,难产生育或多胞胎生育的,补助4000元。
女职工流产、引产费用补助
女职工怀孕后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引产),补助800元/次。孕期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引产的,补助1500元/次。孕期满七个月以上的,按顺产待遇补助3000元/次。
女职工放环、取环补贴
女职工产后一年内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绝经后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补助200元(放或取均限支付一次)。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通常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这种制度将用水量分为不同的阶梯,每个阶梯的水价不同。一般来说,第一阶梯的水量设计为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价格相对较低;第二阶梯的水量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价格适中;第三阶梯的水量则针对超出前两个阶梯的用水量,价格较高。这种制度旨在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对于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具体的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也会考虑到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等因素,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阶梯水量和水价可能因地区、水源条件、供水成本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同时,政府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政策进行不断完善和优化,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用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