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包括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具体比例如下:
1. 70周岁以上的人员,住院支付70%,门诊急诊支付50%。
2. 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人员,住院支付60%,门诊急诊支付50%。
3. 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50%。
4.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支付50%。
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部分特定的医疗项目,可能会有不同的报销比例,需要查询最新的政策信息。
上海居民医保的生效时间取决于具体的缴费情况和规定。一般来说,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第四季度期间。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后,在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
如果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在登记缴费期截止后中途参保,那么他们应当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并经过3个月的等待期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于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新生儿除外),他们在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后,将从次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
对于新生儿,如果他们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并且在出生当年参加医保,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通帐户,并且医保待遇可以追溯至出生之日。如果他们参加的是次年的医保,那么生效时间将遵循一般的年度规定。
请注意,具体的生效时间可能因个人情况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为了确保准确性和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建议咨询上海当地的医保机构或相关部门。
1.如果是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错过当前的缴费时间后等下次缴费期开放后补缴即可,如果断缴超过3个月,则不能补缴只能按下次缴费时间起记录;
2.如果是居民医保,如果错过当前的缴费时间,则只能按照下次缴费时间缴费。不过有些地区会适当的延长缴费时间,具体需要你向当地的社保大厅确认是否可以延长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