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罪犯是否有孩子并不是从轻量刑的唯一考虑因素。然而,有小孩的罪犯可以获得轻判或减刑的可能性较高。
法官会考虑罪犯是否有抚养小孩的经济、时间和能力等条件,并对孩子的年龄和状况进行评估。如果罪犯符合相关的条件,他们可能会获得更轻的判决或获得减刑,以便可以照顾和关心他们的子女。然而,罪行的严重性和其他情况都会影响法院的决定。
1.有重大疾病的。
2.有传染性疾病的。
3.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应在看守所服刑。
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起诉书副本、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外,还进行体检,做体检登记表,对有重大疾病的,退回拘留所,待并好后再收押,监狱是刑罚机关而不是医院,收押有重大疾病的罪犯,会加大监狱的成本。
不适合拘押的可申请保外就医。
另外,“监狱不要”并不代表是监狱的错,监狱不收押,是退回原拘押所的,至于罪犯在社会上作案,罪犯不是从监狱出来的,错不在监狱,监狱并没有放罪犯到社会去。
罪责自担不得株连是指,在刑事犯罪中,只能由犯罪者本人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将其家属、亲戚、朋友等与其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治罪判刑。这是马克思主义刑法学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在古代,株连是一种常见的刑罚制度,即一人犯罪,与其有一定关系的人也要被连带治罪判刑。这种制度在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中非常普遍,但在现代社会中已经被废除。
罪责自担不得株连的原则体现了个人责任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即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犯罪者应该承担自己的刑事责任,而不是将其责任转嫁给他人。同时,这一原则也保护了无辜的人不受到株连的惩罚,维护了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在现代社会中,罪责自担不得株连的原则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尊重。各国刑法都明确规定,只能对犯罪者本人进行刑事处罚,不能将其家属、亲戚、朋友等与其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治罪判刑。这一原则的实践,也为我们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平等、法治的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