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指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具体来说,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资格权则是指符合规定和条件的村民具有认定为宅基地资格权的资格,而使用权则是指农村自建房房主实际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宅基地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流转,同时也为农民增加了财产性收入的来源。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具体实施细节和效果可能因地区、经济条件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特点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
2018年中央提出农村宅基地制度“三权分置”理论。2020年6月30日中央深改委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强调要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同时保障农民房屋财产权和适度放活农民房屋使用权,即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农民房屋“二权分置”,简称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简单地说,就是在合法的同一块农村宅基地设计三维权能:赋予集体拥有“所有权”,赋予集体成员“资格权”、允许社会成员拥有“使用权”;农民拥有房屋“财产权”,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让渡房屋“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