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不上报一般会被作废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
护照上的霸气句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特此通知和请求准予自由通行”,这句话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和尊严,展现出中华民族的团结和强大。这句话宣示了中国作为一个独立、自主、民主的国家的自信和自豪。同时,护照是身份的象征,这句话也为中国公民在海外游历、工作、学习等方面提供了便利,保护了中国公民的权益,展示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形象。
这句话不仅是一种文化的体现,更是一个自信、优雅、独立、坚强和自豪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