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妇女联合会并不是一个介绍对象的机构,而是致力于推动妇女权益和发展的组织。妇联会通过宣传教育、服务和协调等多种方式来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和社会地位,促进妇女参与各个社会领域和决策的平等权利。因此,不适宜把妇联会与介绍对象联系起来,以免误导人们对于妇联会的认识。
经费结算问题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全国妇联在中国妇女活动中心、中国儿童中心、好园宾馆等有关直属单位各项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对机关各部门在有关直属单位举办公务活动经费结算问题作如下规定:
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1、全国妇联主席办公会议、常委会议、执委会议、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等会议、活动,由办公厅负责与有关直属单位的经费结算。
2、由机关其它部门主办的各类会议、活动,由主办部门负责与有关直属单位的经费结算。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举办的会议、活动,由牵头部门负责制定会议、活动方案,提出经费落实单位,经协商同意后,由经费落实单位与有关直属单位进行经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