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按月委托后仍可以一次性提取。委托公积金是为了方便按月缴纳,但最终的余额仍属于个人,可以根据需要一次性提取。需注意提取时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提取原因、提取金额等。提取前需要提前了解相关政策,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