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书并不具备法律强制效力。
倡议书指的是由某一组织或社团拟定、就某事向社会提出建议或提议社会成员共同去做某事的书面文章。它具有公开性、群众性以及响应者的不确定性的特点。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由于倡议书的对象范围往往是不确定的,即便是在文中明确了倡议的具体对象,但实际上,有关人员可以表示响应,也可以不表示响应,因此其不具备法律的强制力,可以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决定是否按照倡议书的倡议自行决定。
“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指的是“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大家尽量乘坐地铁、城铁和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尽量合乘车,减少空座率;自驾车能够做到环保驾车、文明驾车;空气质量良好和距离合适的情况下,采取步行、骑自行车等交通方式,这就是“绿色出行”。
倡议书的格式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五部分组成。
● 标题:一般在第一行正中用较大字体写“倡议书”三个字。也可以加上倡议内容,如“关于节约用水的倡议书”等。
● 称呼:另起一行顶格写,可根据倡议对象选用适当的称呼。
● 正文:一般在第三行空两格写正文。正文内容一般包括:首先写清楚倡议的原因和目的;接着写倡议的具体内容,可以分点来写;最后可以表明倡议者的决心和希望。
● 结尾:要表示倡议者的决心和希望或者写出某种建议。倡议书一般不在结尾写表示敬意或祝愿的话。
● 落款:在右下方写明倡议者单位、集体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署上发倡议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