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如下。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上班,如果和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仍然由单位和本人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保。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符合休假条件时间的,单位还是要继续缴纳社保的。
法律只是有规定,妇女怀孕期间不能开除、要合理休产假、以及产假工资,生育费用报销等,但是对于未达到休假要求的孕妇是否可以在家休假没有规定;
按照社保缴纳原则,和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必须缴纳社保。
所以说符合休假的孕妇社保,单位是继续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