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要按月给付工资。
因此,工伤离职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的工资可以找单位要。如果单位不愿意支付,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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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离职后,拿取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步骤如下:
首先,劳动者需要办理工伤认定手续,获得工伤认定证明。
然后,劳动者应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证明、身份证、银行卡等。
社会保险部门会审核申请材料,并根据伤残程度和就业情况,确定补助金的金额。
最后,劳动者可以通过银行卡或邮局等方式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