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校舍类型填写为“非学校教学用房”。
因为校外培训机构并非正式的学校,它的场所不是经过政府审批、合法设立的教学用房,而是由企业、个人自行建设或租赁的非学校教学用房。
所以,校外培训机构的校舍类型应该填写为“非学校教学用房”。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违规开展校外培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这些行为包括,通过即时通信、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以及其他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的行为。
1
校外培训机构场所所在建筑物面积在300m2(含)以上的,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
2
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所在建筑不应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1。
3
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严禁超员办学;严禁将房屋用于其他经营活动;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严禁在教学楼内设置厨房和餐厅等设施设备。
4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5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经常性灭火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