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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保门诊实施细则
时间:2025-05-12 20:39:48
答案

1、门诊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60%;

二级医疗机构40%;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2、年报销限额:

一档参保人300元;

二档参保人500元。

3、起付线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重庆市医保改革有什么内容
答案

1.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个人应根据自身参保状况,按照国家规定选择县级以上地方公办医院或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实施医疗保险。

2. 对于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未达到职业年龄,但已进入劳动年龄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参加重庆市医疗保险。

3. 为满足各地区不同类型及规模医疗机构所需,2023年起重庆市医疗保险将对已有的城乡社会保障项目进行,提高服务质量和费用报销水平。

4. 为更好的保障居民的医疗权益,重庆市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分别规定了居民参保人员的费用定额标准及其相关的有关规定。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答案

微信搜索“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首页的“服务”中的“服务大厅”,进入“重庆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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