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公里大约2小时3分钟
1.从东湖路向东方向,前往东湖四街
1.1公里′
2.沿环岛一路继续前行0.8公里
4.在环岛二路向左转27米
5.向右转进入324国道/324国道/东平中路
155米
6.向右转进入324国道/324国道/东平中路
80米
7.在324国道/324国道/东平中路向右转
继续沿324国道/324国道前行22.5公里
8.上匝道,前往广惠高速部分收费路段373
米
9.在交岔路口继续沿指向广惠高速的方向向右,走广惠高速收费路段19.7公里
10.下出口,前往深汕高速收费路段160米
11.在交岔路口继续沿指向深汕高速的方向向左,走深汕高速收费路段75.6公里
12.下海丰/汕尾出口,前往242省道分收费路段459米
13.在242省道向右转4.9公里
14.在141县道/141县道向左转2.8公里
15.沿241省道继续前行8.1公里
16.在124县道/124县道稍向右转2.3公里
17.向右转6.3公里
18.向左转7.2公里
红海湾
《惠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于2019年7月起实施。本文整理了惠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
2. **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房及其生活配套设施的土地。
**第二章 规划和用地管理**
1. **编制规划**:农村宅基地需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和区域功能规划等进行合理布局。
2. **用地标准**:农村宅基地分配以农户为单位, 每户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
3. **保护耕地**:严格遏制农村宅基地扩张,充分利用荒山、荒地、废弃地及其他未利用地资源。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1. **申请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户口在本村,具有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可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2. **申请材料**:申请宅基地需提供户主身份证、户主户口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等。
3. **批准程序**: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批,批准结果需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存量宅基地盘活利用**
1. **自愿退出**:鼓励农村居民按照自愿、有偿原则退出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2. **整合置换**:对分散零星、无法复垦利用的宅基地,组织相关权利人置换到其他村民宅基集中区域。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1. **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
2. **法律责任**:对违法批准宅基地、侵占集体土地、违法买卖农村宅基地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实施条款,惠州市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保障了宅基地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宅基地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