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涨跌停制度是在1990年夏天深圳股市行情不太稳定的时候建立起来的,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股、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设立涨跌停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稳定股市行情,对过分上涨或下跌的股票进行限制,控制股价的异常波动,以保护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减少投资者的风险。
涨停跌停当天不停止交易。涨停是指股票价格在一天内达到规定的最高涨幅限制,跌停是指股票价格在一天内达到规定的最低跌幅限制。涨停和跌停都是为了防止股票价格在短时间内出现大幅波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涨停和跌停当天,股票的交易仍然可以继续进行,只是价格不能超过涨跌停的限制。
涨停量比指当某只股票上涨至涨停时,成交量的比例。一般来说,当某只股票涨停时,成交量会相应地增加。然而,涨停量比逐渐变小则表示成交量相对于上涨的股价增长速度已经逐渐减缓。这可能是由于市场中出现了更多的卖盘压力,或者是投资者观望心态增加导致的。这种情况下,投资者需要注意股票价格可能出现调整或者反弹的可能性。涨停量比逐渐变小可能预示着市场情绪转弱,需要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