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校学生(含大、中、小学和高职、中专、技校学生)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组织缴纳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23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200元。
当然可以,医疗保险保障期限是一年的,最后期限是每年的最后一天的24点截止,如果下一年的医保费用已缴纳,则可以延续。
是的。
医保卡在每年12月20日之后就会停止使用,但这不是绝对的,具体情况取决于当地的医保政策。
有的地区医保结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那么在12月30号,医保卡就无法使用;有的地区医保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那么在12月30号,医保卡仍可以正常使用。
为了确保在需要使用医保卡的时候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者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