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包保,监督和管理其生产的特殊食品。这些特殊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这些部门会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特殊食品的安全、卫生和合法。同时,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和指导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合法。
负责包保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政府部门:
1. 市场监管部门
主要职责:
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对特殊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监测其安全性。
对违法违规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罚。
2. 卫生健康部门
主要职责:
负责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审批和管理。
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卫生监督,确保其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负责特殊人群营养保健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不同类型特殊食品企业包保责任分工:
特殊食品分为婴配粉类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和新资源食品。各部门包保责任如下:
1. 婴配粉类食品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以及对生产环境、生产工艺的卫生监督。
2. 特殊膳食用食品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和监管,以及产品成分和标签的符合性审查。
3. 保健食品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以及广告审批。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产品成分和标签的符合性审查,以及对产品功效宣称的审查。
4. 特殊营养食品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以及对产品成分和标签的符合性审查。
5. 新资源食品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产品安全性评估和审批,以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和产品安全性评估的科学论证和审批。
包保程序:
政府部门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产品类型和风险等级等因素,对其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实施定期巡查、抽样检测、现场核查等监督检查措施。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检查结果、违规情况和整改措施。
对违法违规企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法规,监督食品安全质量,确保特殊食品安全可靠。
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督促企业执行。
食品安全技术监督机构:负责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以保障特殊食品的安全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