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 继承房产过户
1. 流程: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 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2. 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 2%来收取,最低收取 200 元。
- 赠与房产过户
1. 流程:
-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 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契税,契税是房屋现值价格百分之三;
- 办理公证;
-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 费用:
- 手续费:住宅 6 元/平米,非住宅 10 元/平米;
- 登记费:住宅 80 元/套,非住宅 550 元/套;
- 房屋评估费:评估额的 0.5%;
- 契税:评估额的 3%;
- 印花税:评估额的 1‰+5 元;
- 公证
房屋过户需要的手续资料包括:卖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房产证原件、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个、结婚证、未婚证实(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买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私章(方形章)一个。
如果是房产是继承过户得来的房产,卖方还要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继承公证书1。
房产过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签订过户协议、核实房屋权属、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转移、交纳税费、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等。
过户费用主要包括过户税、过户手续费和公证费等,具体费用标准因地区和房屋面积等因素而异。在过户前,需要查清楚具体的过户流程和费用明细,以确保过户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