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退休金的重新核算主要针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其条件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达到 10 年以上。此外,还需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具体可参考当地政策规定。
企业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退休金重新核算的条件包括:在职期间未曾享受过退休待遇,且已满60周岁(男性)或55周岁(女性)的退休人员;
在职期间曾因伤残、疾病或工伤致使退休,且已满5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职期间未曾享受过抚恤金,且已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符合以上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重新核算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