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文和西夏文是两种已经失传的文字,因此现在很少有人能够直接认识这两种文字。契丹文是辽代契丹人创制的文字,主要用于记录契丹语,分为大字和小字两种。西夏文则是西夏党项族创制的文字,用于记录西夏语,属于表意体系,仿汉字创制。
虽然这两种文字已经失传,但是通过现代学者的研究和考古发现,可以部分解读和理解这两种文字的含义和用法。对于契丹文,已经有一些学者对其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和解读,但是对于西夏文,由于西夏国的历史较为短暂,文献材料也相对较少,因此研究起来相对困难。
总的来说,对于这两种已经失传的文字,现在很少有人能够直接认识,但是通过现代学者的研究和考古发现,我们可以逐步揭开它们的神秘面纱,更好地了解古代历史和文化。
契丹属于漠北。
契丹为中国古代游牧民族,发源于中国东北地区,采取半农半牧生活。早期分契丹八部, 唐末,契丹首领耶律阿保机统一各部,于后梁开平元年(907年)即可汗位,神册元年(916年)称帝,国号契丹。大同元年(947年)辽太宗改国号为辽, 统和二年(984年)又改称大契丹;咸雍二年复号辽。
契丹文是辽代为记录契丹语而参照汉字创制的文字,分契丹大字和契丹小字两种。
契丹大字是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于神册五年(920 年)下令由耶律突吕不和耶律鲁不古参照汉字创制的契丹大字,有 3000 余字;契丹小字相传是由耶律迭剌在学习回鹘文的基础上改造契丹大字而成,辽兴宗时耶律庶成加以整理,约有 500 余字。两种契丹文字在辽朝与金朝一直使用,直至金章宗明昌二年(1191 年)下令“罢契丹字”。此后契丹文字在金国境内渐趋失传,但在今天的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辽宁省、河北省等地发现的辽代契丹文碑刻、墓志以及铜币、印章等文物,证明契丹文在辽亡后仍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直至明朝初年。
20 世纪 20 年代以来,中国、日本等国学者对契丹文进行了大量研究,已解读出数百个字。契丹文字对于研究契丹族的历史文化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