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是企业,也不是事业单位,而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村干部不属于上述对象范围,因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如果村干部正式列为公职人员,那么肯定有当地的组织部门的正式文件。在文件中明确确定当事人的公职人员身份以及所享受的级别待遇。
村委主任不是国家干部,是由所在的村之村民合法选举产生的。
但是《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司法解释规定,村委主任在协助政府作以下管理工作时视为国家干部: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