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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是否可以让法院把头两年的生活费给补发
时间:2025-05-12 18:53:32
答案

被执行人一般无法要求法院将头两年的生活费进行补发。这是因为,一旦法院作出了执行判决并开始执行,被执行人就应当按照法院的要求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后果。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义务的,按日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也就是说,被执行人没有及时履行生活费用的义务,将会面临利息的加倍罚款。

因此,被执行人应当及时按照执行要求履行生活费用的义务,以避免更多的经济损失。

被执行人是否可以让法院把头两年的生活费给补发
答案

法院采取了什么样的执行措施。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工资帐户,只进不出,且法院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银行按时扣划款项到法院帐户,每个月银行会按照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法院裁定的扣款数额划到法院帐户。此时,被执行人要到法院领取预留的生活费。

二是法院如果法院没有冻结他的工资帐户,仅是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法院每个月扣多少多少钱或只留600元,此时,被执行人则可以自己拿着存折或者卡领取,在外地的话就按银行的相关规定委托别人办理。

被执行人是外地的怎么执行
答案

被执行人是外地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执行:

1. 申请异地执行:可以在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异地执行,该法院会将执行事项转交给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法院进行执行。

2. 手续委托: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或者代理人代为处理执行手续。

3. 跨域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跨域执行,即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法院可以对其在其他地区的财产进行执行。

总之,被执行人是外地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执行方式,可以咨询当地的法院或律师进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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