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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后只告加入者可以吗
时间:2025-05-13 01:29:02
答案

不可以,债务加入后必须告知所有原债权人。这是因为债务人加入后,对债权人的权益和利益也会产生影响,原债权人有权知道债务人加入的情况,对未来的债权安排作出判断和决策。

否则,债务人的加入将极有可能对原债务人和债权人造成影响,甚至引发法律纠纷,影响债务的解决和债务人的信誉。

因此,债务加入后必须告知所有原债权人,并征得他们的同意和签字。

债务加入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答案

是的,债务加入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来说,当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向债权人通知或表达愿意加入债务的意愿时,如果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债务加入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答案

1、适用期间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是保证期间,而债务加入适用的是一般的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制度。

2、所属义务来源不同、责任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是从属于主债务的一种义务,具有从属性。债务加入的地位等同于原债务人,具有和原债务人同样的偿还债务的义务。 债务加入人并非从债务人,而是共同债务人,与原债务人无主次之分,无需待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加入人即具有完全清偿债务的义务。相较于保证,第三人加入债务对第三人的责任更重。

3、对责任的追偿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而债务加入能否对债务人进行追偿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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