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以下物品是禁止携带上飞机的行李:易燃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油漆、清漆等)、爆炸物品(如火药、烟花等)、氧化剂(如漂白剂、遇水起火的物品等)、腐蚀剂(如硫酸、盐酸等)、放射性物质、压缩气体(如钢瓶、打气筒等)、液态物品(如酒类、汽油、柴油等)、非法物品和危险武器。此外,机场安检人员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旅客临时放弃携带其它行李。旅客应该提前了解规定并合理安排行李,以确保安全地乘坐飞机。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政府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和范围。具体而言,以下是一些可能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行为(该列表仅供参考,实际应以法律法规为准):
1. 违反行政许可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需要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 违反行政命令:不依法执行或违反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
3. 违反行政强制规定:拒绝或抗拒行政机关的强制措施,如违反强制搬迁、拆除等。
4. 不服从调查:拒绝或妨碍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行为。
5. 提供虚假信息: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报告等欺骗行政机关。
6. 违反行政监管:逃避、阻碍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例如拒绝配合检查、销毁证据等。
7. 违反行政合同约定:违背行政合同中的约定,如不履行承诺、违约行为等。
请注意,具体的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行政处罚应以具体的行政法规和条例为准。此外,行政处罚的适用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因此,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包括: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六、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