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核定表时,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单位名称:填写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编码:从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获取单位编码。
个人信息:填写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伤残等级:如实填写伤残等级。
社保编码:从职工的社保卡背面获取社保编码。
致残鉴定表编号:参考鉴定结论书右上角的编号填写。
工资情况:如实填写职工本人的工资,需要有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无法提供实际工资收入证明,可以不填写,工作人员将根据职工受伤前12个月缴纳的工伤保险基数的平均数填写。
经办人签章:由负责伤者工伤申请、鉴定等事宜的负责人签章。
其他信息:其他栏目无需填写,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工伤职工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待遇的计发时间,一般是从工伤发生之日起计算,直至工伤职工痊愈或被宣告工伤职工死亡。
如果工伤职工在伤残认定时已经超过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那么伤残津贴的计发期限为5年,生活护理费的计发期限为伤残津贴发放期限的50%。
填写工伤职工停工留薪确认结论书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填写单位名称、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详细描述工伤职工的工伤情况,包括工伤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
3.说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的理由和依据,如医疗证明、工伤鉴定报告等;
4.明确停工留薪的时间范围和支付标准;
5.填写单位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6.工伤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填写时应准确、清晰、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