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位自管公房平房可以买过来。2014年开始,北京市出台了自管公房产权制度改革方案,规定自管公房经过产权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出租房屋可以进行产权转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产权调整和转让需要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且产权转让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同时,购买自管公房也需拥有北京市户籍或合法稳定住所,并符合一定的收入限制条件。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应当按照欠缴金额加收滞纳金。具体规定如下:
欠缴一个月内的,每日按欠缴金额的百分之二(即年利率约为24%)加收滞纳金。
欠缴一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每日按欠缴金额的百分之三(即年利率约为36%)加收滞纳金。
欠缴三个月及以上的,每日按欠缴金额的百分之四(即年利率约为48%)加收滞纳金。
需要注意的是,每月滞纳金的上限为欠缴金额的50%。同时,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补齐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滞纳金,并在被要求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否则,还将面临更高的处罚。